贝斯是一个略显沉默的小伙子,挑染着诡异的发色;主唱则是个风骚青年,烫爆炸头,比主音还要能侃,当这两人同时开腔,你需要气沉丹田先吼一声,才能把自己的声音挤到他们中间。陆臻感觉贝斯的沉默完全是被这两个话唠给逼出来的,所以不惜染了一个蓝紫色的鸡冠头以示抗议。
然而,即使是这样不搭的一群人,陆臻却喜欢得不得了,因为单纯,单纯得好像天地一片纯白,于是毫无顾虑的开心。
宵夜是啤酒、烧烤和各式小海鲜,陆臻尝了一口炒蟹,感觉与夏明朗的手艺相去甚远。
但是,陆臻是过来吃菜的吗?
不,他是过来闪瞎狗眼的!
基本上,像秀恩爱这号无聊的囧事,夏明朗是不太热衷的。毕竟他曾经轻狂过,也曾处心积虑地把新泡上的漂亮姑娘领到兄弟们面前,表面不屑实则忐忑地接受羡慕嫉妒和无穷恨。可陆臻不一样,陆臻一生憋屈,就连在徐知着面前他都没敢放肆过,平日里别说拉拉小手亲亲小嘴,连眉目传情都不敢,生怕碍了兄弟们的眼。
人嘛,就是这样,凡是得不到的都是好的,人生八苦,倒数第二个就是“求不得”。炫耀夏明朗是陆臻一生“求不得”的苦,所以明知无聊他也要炫一把。傻就傻了,爽到是自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