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章 定罪于堂  承天

关灯 护眼 舒适     字体: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1/2) 繁体版

亲爱的书友,您现在访问的是转码页面,会导致更新不及时及无法正常下载,请访问真实地址:http://m.66book.cc/64337/43.html

金殿大门应声而开。

这时候从金殿出来的传话太监说话了:“宣文武百官觐见。”

左边武官排头的是莫桑斜,后面跟着的是屈暮扉,屈暮扉虽然是身兼的文职,但每次上朝都站在武将的队列里,屈暮扉后面就是蒋霜天,应幽篁。

右边文官比武官要多的多分两列,排头的就是左右宰相寒松落和王明霁,后面就可以看见吏部尚书刘元礼了,至于刘济民被留在了金殿外。

“蒋爱卿何故在金殿外吵吵嚷嚷,啊!”易阳高坐在龙椅上不苟言笑,声音严肃的问道。

蒋胖子右跨而出,丝毫不将皇上的责问放在心上,还是憨憨的笑道:“回圣上,臣是看圣上久不宣朝,与以往勤政的您大不一样,所以急切之下忧急圣上的安危才上前轻拍大门。”这个时候蒋胖子当然知道不能再喊什么大哥了。

屈暮扉心里暗道这几年胖子国公爷当的倒是学聪明了,还知道给自己台阶下了。

皇上轻笑了两声:“你那也叫轻拍,朕差点还以为是哪位高手都打进皇宫了,行了念在你也是忧心之举,就不治你失礼之罪了,退下吧。”

“朕之所以今日如此之晚,是有原因的,吏部尚书刘大人知道是什么原因吗?”易阳笑眯眯的说道。

“臣知罪。”刘元礼出列一撩袍襟,将头上的顶戴放在一旁,跪了下来。低下了头颅,声音略带沉重的说道。

“爱卿这是何故,朕问的是你知不知道原因,你知什么罪啊。”圣上依然是笑眯眯的说道。

“臣知道知罪。”刘元礼依然是简单的说道。

“爱卿何罪之有?”易阳这次没有笑了。

“罪臣纵容犬子,导致他犯下弥天大错。罪臣今日已将犬子带进宫中,如何惩罚全凭皇上,只是恳请圣上念在犬子年幼无知,并不知情的情况下,饶过犬子一命。”刘元礼的头这时已经贴在了冰冷的地砖上。

易阳淡淡的看了一眼立在一旁的太监,太监微微躬身,明白了皇上的意思嘴里说道:“宣吏部尚书之子刘济民觐见。”

刘济民得到门口的太监通报知道皇上传召自己,低着头就往金殿里走,眼睛一直盯着自己的脚面,连往左右看上一眼都不敢。直到走到了自己父亲的面前,扑通一下双膝一软就跪了下来。

“罪民刘济民拜见皇上。”弯腰跪下的刘济民背部衣裳已全湿。

——————————————————————

“琥珀姐姐,你说父亲知道了吏部尚书的儿子刘济民对我下手的消息,会把刘济民怎么样啊。”刚刚有点恢复的元空说了这么长一串话就感觉有些累了。

琥珀赶忙拿了水来一口一口的喂给殿下喝,一边嘴里满不在乎的说道:“还能怎么办杀了呗。”

元空咳嗽一下,将还未下咽的水都咳了出来:“要死了吗。”元空淡淡的说了一句,没有不忍,也许说是不适应比较好,毕竟这是第一个不是自己亲自动手而是因他而死的人。

“我的殿下啊,你别傻了,他可是要杀你啊,你怎么还不忍似的。”琥珀没好气的翻了一个白眼。

这还真是琥珀误会他的太子殿下了,殿下虽然善良可也不是愚善,对于这种要置自己于死地的人,元空怎会不忍。

“倒不是不忍。”越说到后面元空声音越小,小到自己都听不见,眼神定定的看着前方也不知道在想些什么。

琥珀又是好气又是好笑的说道:“这个是秋藏姐姐拿来的刘济民这些年做了什么的单子,你看看吧。”说完琥珀将一张白纸递给了元空。

元空细细的逐字逐句的从第一条看到了最后一条,越看越是愤怒,怎么也不相信这世间真的有这样的人。

还没看完元空就闭上了眼,将头偏到了一边。再不说话了,这一年元空十一岁,这一事可以说对他造成了巨大的影响。

“吏部尚书之子刘济民十岁放恶犬咬死了自家的侍女,是年幼无知。十三岁的时候回自家田地里收租,因为住处的一点不满纵容恶仆放火烧死了短工一家,是年幼无知。

十六岁的时候因为看上了刘商人家的传家宝,欲低价购买不成,为了讨好奶奶,派手下王千行盗窃之事,意外被婴儿看见大哭,为制止婴儿啼哭王千竟残将其杀害。是年幼无知。还有等等总共大小十二条罪状都是你刘大人嘴里的年幼无知。”

易阳每说完一条就狠狠的一拍桌子:“这一桩桩一件件是你儿子毫不知情呢,还是你刘大人毫不知情。还有昨夜意欲杀死当朝太子未成功,朕是不是还应该感到幸运。”

听到最后刘元礼已经是震惊的抬起了头,这些事有些他是知道的,像纵火那事还是他事后做的处理。

“不是这样的啊圣上,不是这样的。犬子事先对太子的身份毫不知情啊。”刘元礼跪着上前一步,叩头说道。

“哦,原来是对太子的身份毫不知情,那么这样说前面十二条罪状你刘大人就是全都知情了,这个时候不说你儿子年幼无知了?好一个吏部尚书啊。你真是朕的好官,百姓的父母官啊。”皇上大怒的说道。

易阳不再容刘元礼狡辩,以雷霆之势定下了刘元礼父子的罪。

“宣旨即日起因刘元礼纵容儿子犯下滔天大罪,剥夺吏部尚书一职,全家发配洪州充军,念在刘老夫人年事已高在家孤老吧。刘元礼儿子刘济民罪大恶极,与其恶奴即可斩首示众。吏部尚书一职暂空。”


第四十三章 定罪于堂(1/2),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TXT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