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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会的组成人员。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罢免和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个别代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有权根据本行政区域政治、经济、文化等特点,制定地方性法规。

五、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设主席团、主席、副主席,由主席团负责召集代表大会会议。

乡、民族乡、镇人大的职权主要包括:

(一)重大事项的审议、决定权

乡、民族乡、镇人大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行政区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的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的报告;决定本行政区域的民政工作实施计划等。

(二)选举和任免、罢免权

乡、民族乡、镇人大有权选举或罢免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

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的候选人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1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

案。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

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三)监督权

乡、民族乡、镇人大审议乡、民族乡、镇政府的工作报告,撤销其不适当的决定、命令,有权罢免、撤销乡、民族乡、镇政府组成人员的职务。

六、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一)代表的产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军队选举产生。

省、直辖市、自治区、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二)代表的职权

1、会内职权;

(2)提出建议、批评、意见的权利。

(4)审议权。

(6)提出质询案和进行询问的权利。

(8)表决权。

2、会外职权

(2)视察权。

(4)其它会议的列席权。

(6)原选举单位人大和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列席权。

(8)代表特权。

正文

01

毕业时候的栀子花的香味总是特别的香,也特别的令人感触,这是刘明强走在学校林荫小道看着路两旁盛开的栀子花发出的感慨。刘明强并不是什么很特殊的人,他的身份平凡的令人想哭,出身农村,家境贫寒,但是就和许多命运坎坷的主角一样,家世清贫的他学习成绩却异常的优异,因为家里有着“养儿不读书,犹如养口猪”这句传家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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