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启臻原本打算给那位病人实施手术,尽快地解决掉导入液所导致的副作用问题。如果及时切除的话,那些发现病变的细胞应该能及时被杀死,手腕处不会有明显的疤痕,病人的身体也不会受严重的损害,一切可能的后果都在他可控制范围内。
如果病人的家属不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医生是无法对病人实施手术的。这是陆氏医院百年不变的规定,为的就是医院和家属都对病患负责,保证病患的身体得到最全面最安全的呵护。
陆启臻完全没有想到那位病患的家属会在那种时候提出那么不合理的赔偿要求。
但他也没有办法单方面地为病人实施手术,如果出现更加严重的后果,他个人将要负全部的责任,要承担所有的赔偿后果。
这也是陆氏医院的规定,目的是保证医生个人不会拿病人的生命开玩笑。但同时也必须保证医生的行为要在医院允许的范围内,不能因为个人感情因素而在对待病患的态度和行为上出现任何偏差。
陆启臻拿着手术刀却无法为那位病人做手术,看到她脸上露出痛苦的神色也完全没有办法帮她减轻丝毫,内心越来越觉得内疚的同时,对她父母的怨气也多了一些。
那时候他刚接手,对院长的职责还不是非常清晰,年轻气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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